9月26日起,跟百草枯正式说再见!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上海众农
- 来源:南方农村报
- 发布时间:2020-09-2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9月25日,随着最后一批百草枯胶剂到有效期,百草枯这一在国内使用了40余年的产品正式退出国内市场。
其实,围绕百草枯禁用的消息一直争议不断。由于在百草枯水剂禁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百草枯胶剂一直可以在市场上合法推广使用,加上国外部分国家仍然允许百草枯销售使用。因此,部分行业人士一直对百草枯解禁抱有很高的期待。
尤其是今年3月,红太阳发布公告称,百草枯特效解毒剂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计划新增投资用于百草枯特效解毒剂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以期尽快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这也引发了人们对百草枯解禁的猜想。
不过,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则关于加强百草枯管理的通知,正式给百草枯国内市场销售画上圆满的句号。
农业农村部:百草枯产品不得境内销售
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近年来,百草枯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着非法添加百草枯、违规经营百草枯现象,导致百草枯中毒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第1745号和2445号公告、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严格落实百草枯监管措施,持续深入推进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通知。
通知规定,具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和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才能生产百草枯产品。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销售百草枯的对象是境外采购企业,不得销售给境内企业。
通知除了要求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定期汇报、汇总,百草枯生产情况外。还明确提出,无生产许可证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的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无意继续生产百草枯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百草枯产品的行为。要加强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是否非法添加了百草枯隐性成分,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要追溯求源,及时追查其进货来源和生产源头,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隐性成分的行为。
拓展:百草枯的前世今生
百草枯最早由英国研发生产,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在市场上规模化生产应用。
1984年,百草枯首次进入中国(也有一种说法是七十年代中期)。到90年代,百草枯在中国的年用量从数百吨增至5000多吨。但当时还是以进口为主。
直到“中国百草枯之父”李德军的出现,我国百草枯生产技术有了新突破,打破了英国的垄断,成为国际上第二个掌握百草枯生产工艺的国家。
21世纪开始,国内开始自主生产百草枯产品。其市场销量也由2001年的0.78万吨增长到2011年的4.54万吨,到了2013年百草枯产能达到了7.3万吨。
2012年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745号公告,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核准百草枯新增母药生产、制剂加工厂点,停止受理母药和水剂(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下同)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包括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下同)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015年7月10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将百草枯的毒性由高毒修订为剧毒。随后,国家对百草枯禁用决心越来越强烈。
2016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2445号公告再次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2017年6月29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26号建议的答复时明确指出:百草枯是非选择性除草剂,但因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死亡率高,死亡过程长,病人极为痛苦,社会禁用呼声强烈。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近年来,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陆续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一是不再批准百草枯产品登记。 二是2020年全面禁用百草枯。
截至当时,市场上仅有1家企业的1个20%百草枯可溶胶剂(登记证号PD20131912)产品销售,该产品农药登记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到期后不再予以农药登记延续。2020年9月25日后,中国市场上不再有百草枯产品销售、使用。
原本到此,百草枯禁用事情也就告一段落,市场上也出现了像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等替代品。但是层出不穷的违法添加、使用百草枯案件,让百草枯不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尤其是2018年“杀鱼弟”事件,更是引发人们对百草枯安全性的讨论。
为此,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措施、加大力度对百草枯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不过,有关百草枯重新启用的呼声也时有出现。由于百草枯目前在全球90多个国家仍在销售使用,加上2017年政府公布的定点经营的名单中仍有百草枯,所以在百草枯正式全面禁用之前,一些人对百草枯解禁也抱有期待。
2020年9月25日,正好是最后一批百草枯产品到期的日子,也就在同一天,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内企业合法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境内销售。至此,百草枯产品正式作别境内市场。
9月26日起,跟百草枯正式说再见!
【概要描述】9月25日,随着最后一批百草枯胶剂到有效期,百草枯这一在国内使用了40余年的产品正式退出国内市场。
其实,围绕百草枯禁用的消息一直争议不断。由于在百草枯水剂禁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百草枯胶剂一直可以在市场上合法推广使用,加上国外部分国家仍然允许百草枯销售使用。因此,部分行业人士一直对百草枯解禁抱有很高的期待。
尤其是今年3月,红太阳发布公告称,百草枯特效解毒剂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计划新增投资用于百草枯特效解毒剂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以期尽快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这也引发了人们对百草枯解禁的猜想。
不过,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则关于加强百草枯管理的通知,正式给百草枯国内市场销售画上圆满的句号。
农业农村部:百草枯产品不得境内销售
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近年来,百草枯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着非法添加百草枯、违规经营百草枯现象,导致百草枯中毒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第1745号和2445号公告、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严格落实百草枯监管措施,持续深入推进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通知。
通知规定,具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和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才能生产百草枯产品。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销售百草枯的对象是境外采购企业,不得销售给境内企业。
通知除了要求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定期汇报、汇总,百草枯生产情况外。还明确提出,无生产许可证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的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无意继续生产百草枯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百草枯产品的行为。要加强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是否非法添加了百草枯隐性成分,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要追溯求源,及时追查其进货来源和生产源头,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隐性成分的行为。
拓展:百草枯的前世今生
百草枯最早由英国研发生产,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在市场上规模化生产应用。
1984年,百草枯首次进入中国(也有一种说法是七十年代中期)。到90年代,百草枯在中国的年用量从数百吨增至5000多吨。但当时还是以进口为主。
直到“中国百草枯之父”李德军的出现,我国百草枯生产技术有了新突破,打破了英国的垄断,成为国际上第二个掌握百草枯生产工艺的国家。
21世纪开始,国内开始自主生产百草枯产品。其市场销量也由2001年的0.78万吨增长到2011年的4.54万吨,到了2013年百草枯产能达到了7.3万吨。
2012年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745号公告,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核准百草枯新增母药生产、制剂加工厂点,停止受理母药和水剂(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下同)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包括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下同)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015年7月10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将百草枯的毒性由高毒修订为剧毒。随后,国家对百草枯禁用决心越来越强烈。
2016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2445号公告再次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2017年6月29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26号建议的答复时明确指出:百草枯是非选择性除草剂,但因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死亡率高,死亡过程长,病人极为痛苦,社会禁用呼声强烈。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近年来,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陆续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一是不再批准百草枯产品登记。 二是2020年全面禁用百草枯。
截至当时,市场上仅有1家企业的1个20%百草枯可溶胶剂(登记证号PD20131912)产品销售,该产品农药登记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到期后不再予以农药登记延续。2020年9月25日后,中国市场上不再有百草枯产品销售、使用。
原本到此,百草枯禁用事情也就告一段落,市场上也出现了像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等替代品。但是层出不穷的违法添加、使用百草枯案件,让百草枯不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尤其是2018年“杀鱼弟”事件,更是引发人们对百草枯安全性的讨论。
为此,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措施、加大力度对百草枯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不过,有关百草枯重新启用的呼声也时有出现。由于百草枯目前在全球90多个国家仍在销售使用,加上2017年政府公布的定点经营的名单中仍有百草枯,所以在百草枯正式全面禁用之前,一些人对百草枯解禁也抱有期待。
2020年9月25日,正好是最后一批百草枯产品到期的日子,也就在同一天,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内企业合法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境内销售。至此,百草枯产品正式作别境内市场。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上海众农
- 来源:南方农村报
- 发布时间:2020-09-25
- 访问量:0
9月25日,随着最后一批百草枯胶剂到有效期,百草枯这一在国内使用了40余年的产品正式退出国内市场。
其实,围绕百草枯禁用的消息一直争议不断。由于在百草枯水剂禁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百草枯胶剂一直可以在市场上合法推广使用,加上国外部分国家仍然允许百草枯销售使用。因此,部分行业人士一直对百草枯解禁抱有很高的期待。
尤其是今年3月,红太阳发布公告称,百草枯特效解毒剂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计划新增投资用于百草枯特效解毒剂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以期尽快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这也引发了人们对百草枯解禁的猜想。
不过,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则关于加强百草枯管理的通知,正式给百草枯国内市场销售画上圆满的句号。
农业农村部:百草枯产品不得境内销售
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近年来,百草枯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着非法添加百草枯、违规经营百草枯现象,导致百草枯中毒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第1745号和2445号公告、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严格落实百草枯监管措施,持续深入推进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通知。
通知规定,具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和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才能生产百草枯产品。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销售百草枯的对象是境外采购企业,不得销售给境内企业。
通知除了要求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定期汇报、汇总,百草枯生产情况外。还明确提出,无生产许可证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的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无意继续生产百草枯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百草枯产品的行为。要加强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是否非法添加了百草枯隐性成分,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要追溯求源,及时追查其进货来源和生产源头,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隐性成分的行为。
拓展:百草枯的前世今生
百草枯最早由英国研发生产,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在市场上规模化生产应用。
1984年,百草枯首次进入中国(也有一种说法是七十年代中期)。到90年代,百草枯在中国的年用量从数百吨增至5000多吨。但当时还是以进口为主。
直到“中国百草枯之父”李德军的出现,我国百草枯生产技术有了新突破,打破了英国的垄断,成为国际上第二个掌握百草枯生产工艺的国家。
21世纪开始,国内开始自主生产百草枯产品。其市场销量也由2001年的0.78万吨增长到2011年的4.54万吨,到了2013年百草枯产能达到了7.3万吨。
2012年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745号公告,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核准百草枯新增母药生产、制剂加工厂点,停止受理母药和水剂(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下同)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包括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下同)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015年7月10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将百草枯的毒性由高毒修订为剧毒。随后,国家对百草枯禁用决心越来越强烈。
2016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2445号公告再次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2017年6月29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26号建议的答复时明确指出:百草枯是非选择性除草剂,但因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死亡率高,死亡过程长,病人极为痛苦,社会禁用呼声强烈。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近年来,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陆续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一是不再批准百草枯产品登记。 二是2020年全面禁用百草枯。
截至当时,市场上仅有1家企业的1个20%百草枯可溶胶剂(登记证号PD20131912)产品销售,该产品农药登记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到期后不再予以农药登记延续。2020年9月25日后,中国市场上不再有百草枯产品销售、使用。
原本到此,百草枯禁用事情也就告一段落,市场上也出现了像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等替代品。但是层出不穷的违法添加、使用百草枯案件,让百草枯不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尤其是2018年“杀鱼弟”事件,更是引发人们对百草枯安全性的讨论。
为此,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措施、加大力度对百草枯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不过,有关百草枯重新启用的呼声也时有出现。由于百草枯目前在全球90多个国家仍在销售使用,加上2017年政府公布的定点经营的名单中仍有百草枯,所以在百草枯正式全面禁用之前,一些人对百草枯解禁也抱有期待。
2020年9月25日,正好是最后一批百草枯产品到期的日子,也就在同一天,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内企业合法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境内销售。至此,百草枯产品正式作别境内市场。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