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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024

2024年农药行业将景气上行

       2023年农药市场整体处于去库下行周期,至2023年第四季度去库已行至尾声,2024年看好农药景气向上。另外,在景气弹性上我们认为,在去全球化、地缘冲突、气候变化等因素下,主权国家和农户的囤粮、种粮积极性会提升,未来两三年的农药需求刚性偏强。 需求刚性偏强,集中度将持续提升       长期来看,农药需求跟人口增长属于正相关。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人口达到78.32亿人,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100亿人。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全球对粮食的需求不断增加,而由于耕地资源有限和环境变化等因素,粮食生产面临较大挑战。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农药是不可或缺的农资品。因此,随着人口增长对粮食需求的增加,农药需求量也有望提高,进而推动农药市场规模稳步扩张。       中期来看,在去全球化和地缘政治冲突背景下,农药需求刚性偏强,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发力,农药前景向好。         首先,全球粮食安全问题将推动农药需求提升。俄、乌均为粮食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盛产小麦、玉米、大麦、燕麦,在世界粮食贸易中地位举足轻重。俄乌冲突对两国粮食产量和贸易均产生了较大影响,对全球粮食供应链也造成了较大冲击。不仅如此,2020年以来的全球卫生事件对粮食生产和供给造成了不利影响,全球变暖趋势下极端天气频发亦对粮食安全造成威胁。        受频发的极端天气和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2022年全球农作物产量有所下行。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2022年全球谷物产量为27.89亿吨,同比下降1%;2022年全球粗粮产量为14.69亿吨,同比下降2.7%。        因而中期看,在去全球化、地缘冲突、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全球主要经济体越来越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全球范围内种粮积极性有所提升,农药需求中枢刚性偏强。         其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望推动国内农药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我国是全球农药中间体、仿制类原药/制剂的重要生产地,但整体集中度仍较低,整体呈“大行业,小企业”的格局。2017年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给农药行业带来重要机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从2016年378万吨的峰值降至了2022年的250万吨。后续随着我国对环保和安全的要求逐步向发达国家靠拢,落后产能有望进一步退出,扬农化工等先进龙头企业有望受益于我国农药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024年市场寒意渐去,将景气上行         当下,我们认为农药去库或已到尾声,农药市场寒意渐去。        在全球卫生安全事件冲击下,物流不畅,农药下游积极采购主动补库备库。到2022年第四季度,疫情冲击及物流风险散去,在较高库存压力下,农药市场需求迅速下行,开启去库周期。        时至2023年11月下旬,农药景气低迷已一年有余。至2024年3月农药去库行进到什么地步,市场的声音尚存争议。而我们则捕获到了偏乐观的市场信号,农药市场寒气渐去,景气在持续修复且弹性可期。        需要提及的一点是,制剂端的企业比原药更贴近下游,制剂企业先知市场冷暖,而原药企业通常后知后觉。中国优秀的农药品牌制剂出海企业润丰股份,在2023年上半年业绩亦受农药大行情影响而同比下行,但2023年三季报已有明显修复。         拉丁美洲和美国是最大的海外需求市场,其市场情况反映着全球市场的景气度。先看拉美市场,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前两季度,中国出口到巴西和阿根廷的农药数量同比分别下滑了68%、49%,而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了正增长,单季度同比增长12%,尽管有量无价,但我们认为这意味着拉美市场库存基本已恢复如常,需求有比较明显的恢复。         美国市场去库相对慢些,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23年9月美国农化市场工厂库存仍偏高,但低于2022年同期水平且呈下行趋势。通常美国农化市场在第一季度是去库高峰,那么我们预期在2024年一季度末,美国市场也能恢复到相对正常的水平。        此外,我们也观察到草铵膦原药的库存快速下滑、价格上涨,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农药市场价格对供需高度敏感。综合来看,我们认为,现在农药市场处于去库尾声,景气将会持续修复。而且剥离库存周期的扰动,农药的需求在去全球化、地缘冲突、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刚性偏强,供给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逐渐勾勒出了下一轮农药景气周期轮廓。                                                                                                                                                                                            (来源:农资与市场官微)
04-30 2024

史上最全农药知识(珍藏版)

农药是农用药剂的简称。根据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我国对农药的定义为: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为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农药的分类方法很多,可以根据来源、防治对象、农药的作用方式等分类。    按作用方式分类    (1)杀虫剂    ①胃毒剂   通过消化系统进入虫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的药剂。如敌百虫等。这类农药对咀嚼式口器和舐吸式口器的害虫非常有效。    ②触杀剂   通过与害虫虫体接触,药剂经体壁进入虫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的药剂。如大多数有机磷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触杀剂可用于防治各种口器的害虫,但对体被蜡质分泌物的介壳虫、木虱、粉虱等效果差。    ③内吸剂   药剂易被植物组织吸收,并在植物体内运输,传导到植物的各部分,或经过植物的代谢作用而产生更毒的代谢物,当害虫取食植物时中毒死亡的药剂。如吡虫啉等。内吸剂对刺吸式口器的害虫特别有效。    ④熏蒸剂   药剂能在常温下气化为有毒气体,通过昆虫的气门进入害虫的呼吸系统,使害虫中毒死亡的药剂。如磷化铝等。熏蒸剂应在密闭条件下使用效果才好。如用磷化铝片剂防治蛀干害虫时,要用泥土封闭虫孔。    ⑤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  按其作用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    1) 昆虫生长调节剂  这种药剂通过昆虫胃毒或触杀作用,进入昆虫体内,阻碍几丁质的形成,影响内表皮生成,使昆虫蜕皮变态时不能顺利进行,卵的孵化和成虫的羽化受阻或虫体成畸形而发挥杀虫效果。这类药剂活性高,毒性低,残留少,有明显的选择性,对人、畜和其他有益生物安全。但杀虫作用缓慢,残效期短。如灭幼脲3号、优乐得、抑太保、除虫脲等。   2) 引诱剂  药剂以微量的气态分子,将害虫引诱在一起集中歼灭。此类药剂又分为食物引诱剂、性引诱剂和产卵引诱剂3种。其中使用较广的是性引诱剂。如桃小食心虫性诱剂、葡萄透翅蛾性诱剂等。    3) 趋避剂  作用于保护对象,使害虫不愿意接近或发生转移、潜逃想象,达到保护作物的目的。如驱蚊油、樟脑等。    4) 拒食剂  药剂被害虫取食后,破环害虫的正常生理功能,取食量减少或者很快停止取食,最后引起害虫饥饿死亡。如印楝素、拒食胺等。  这类杀虫剂本身并无多大毒性,而是以特殊的性能作用于昆虫。一般将这些药剂称为特异性杀虫剂。     (2)杀菌剂   ①保护性杀菌剂  在病原微生物尚未侵入寄主植物前,把药剂喷洒于植物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阻碍病原微生物的侵染,从而使植物免受其害的药剂。如波尔多液、代森锌、大生等。    ②治疗性杀菌剂  病原微生物已侵入植物体内,在其潜伏期间喷洒药剂,以抑制其继续在植物体内扩展或消灭其为害。如三唑酮、甲基硫菌灵、乙磷铝等。    ③铲除性杀菌剂  对病原微生物有直接强烈杀伤作用的药剂。这类药剂常为植物生长不能忍受,故一般只用于播前土壤处理、植物休眠期使用或种苗处理。如石硫合剂、福美胂等。    (3)除草剂    ①选择性除草剂  这类除草剂在不同的植物间有选择性,即能够毒害或杀死某些植物,而对另外一些植物较安全。大多数除草剂是选择性除草剂。如除草通、敌草胺等均属于这类除草剂。    ②灭生性除草剂  这类除草剂对植物缺乏选择性,或选择性很小,能杀死绝大多数绿色植物。它既能杀死杂草,也能杀死作物,因此,使用时须十分谨慎。草甘膦属于这类除草剂。一般可用于休闲地、田边与坝埂上灭草。用于田园除草时一般采用定向喷雾的方法。     根据防治对象分类       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1)杀虫剂     用于防治害虫的药剂。    甲维盐 比阿维菌素杀虫、杀螨、杀线虫活性提高了10-100倍,杀虫谱变宽;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害虫发生不可逆转麻痹,停止进食,2-4天后才能死亡,杀虫速度较慢;持效期长,害虫为10-15天,螨为15-25天。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渗入表皮组织;对鳞翅目害虫、螨类,鞘翅目及同翅目害虫,蓟马类有极高活性,且不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在土壤中易降解;在保护地或者10倍于推荐使用剂量下对所有作物高度安全;在10天以上又出现第二个杀虫高峰;   吡虫啉 烟碱类;触杀、胃毒和内吸;害虫麻痹死亡;速效性好,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刺吸式口器害虫;易被作物吸收,并向顶分配,有根吸作用;   虫酰肼 促进鳞翅目幼虫蜕皮;与其他抑制幼虫蜕皮的作用机理相反;对高龄和低龄的幼虫均有效;6~8小时就停止取食(胃毒作用),比蜕皮抑制剂的作用更迅速,3~4天后开始死亡;无药害,对作物安全,无残留药斑;   马拉硫磷 气温低时毒力下降,可适当提高施药量或用药浓度;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触杀和胃毒作用,一定的熏蒸和渗透作用;对害虫击倒力强,高温时效果好;残效期短;对高粱、瓜豆类和梨、葡萄、樱桃等一些品种易发生药害,应慎用;采果前10天停用。   灭幼脲 初龄幼虫期用药,虫龄越大,防效越差。;抑制几丁质合成;胃毒作用,能侵入昆虫和卵的表皮发生作用,但无内吸作用;在植物叶背面喷药;药效期长达30天以上,耐雨水冲刷;对天敌安全,对鳞翅目及蚊蝇幼虫活性高;药后3天开始死亡,5天达死亡高峰;对成虫无效;   喹硫磷 杀虫、杀螨作用,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和熏蒸性能;有良好的渗透性,有一定杀卵作用,在植物上降解速度快,残效期短;防除咀嚼和吮吸害虫效果良好   啶虫脒 氯化烟碱吡啶类;触杀和胃毒,很好的内吸活性;抑制乙酰胆碱受体的活性;有效防治半翅目中的蚜虫、叶蝉、粉虱、蚧壳虫和鳞翅目中的潜叶蛾、小食虫以及鞘翅目的天牛、蓟马等各类害虫;颗粒剂作土壤处理,可防治地下害虫;速效,持效期长,可达20天左右;   噻嗪酮 抑制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药后3—7天才能见效,对成虫没有直接杀伤力,但可缩短其寿命,减少产卵量,并且产出的多是不育卵,幼虫即使孵化也很快死亡。对半翅目的飞虱、叶蝉、粉虱及介壳虫类害虫有良好防治效果,药效期长达30天以上;不可以毒土法使用;不宜直接接触白菜、萝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化等药害。   异丙威 触杀作用,有一定的渗透和传导活性,且速效性强;主要用于水稻防治水稻飞虱和叶蝉,并能兼冶蓟马;不可与敌稗同时使用,须间隔10天以上;该药剂对芋有药害,不得使用。   辛硫磷 杀虫谱广,击倒力强,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对磷翅目幼虫很有效,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光不稳定,最好在夜晚或傍晚使用,残留期短;土中,残留期很长,适合于防治地下害虫;黄瓜、菜豆对辛硫磷敏感,易产生药害,高粱敏感,不宜喷撒使用;玉米田只能用颗粒剂防治玉米螟,不要喷雾防治蚜虫、粘虫等。   杀扑磷 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对介壳虫有特效,对螨 类有一定的控制作用;残效期10-20天;果园中浓度不可太高,否则会引起褐色病斑;   联苯菊酯 杀虫、杀螨剂;胃毒和触杀;作用迅速,持效期长;活性比其他菊酯类药剂高几倍;蔬菜收获前4天停用;低温下更能发挥药效,春秋两季使用。   灭多威 作用迅速;触杀和胃毒作用,同时是一种极佳的杀卵剂,并能渗透到植物体内,随体液由下往上移动;   辛硫磷 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击倒速度快,可防治地下害虫及鳞翅目害虫的幼虫;见光易分解;瓜类、豆类、甜菜、玉米对辛硫磷敏感;收获前5日停止使用。   毒死蜱(乐斯本、氯吡硫磷、毒丝本) 广谱,胃毒、触杀和熏蒸;对地下害虫效果好;鞘翅目、鳞翅目害虫及害螨;瓜类苗期敏感;   氯氰菊酯 触杀、胃毒作用,还有驱避作用,击倒力强,杀虫速度快;对鳞翅目害虫有特效,并对蚜虫、小绿叶蝉有效。对螨类、盲蝽防效差;残留期较;穿透力较弱,对果实内部污染较少;   溴氰菊酯 触杀作用,兼有胃毒、驱避和拒食作用;鳞翅目幼虫有特效,对螨类无效;穿透性很弱,仅污染果皮;   三氟氯氰菊酯(功夫、PP321) 对害虫和螨类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也有驱避作用;耐雨水冲刷;不可做土壤处理;   氟氯氰菊酯(百树菊酯、百树得) 触杀和胃毒;多种鳞翅目幼虫有很好的效果;杀卵;拒避作用;   苏云金杆菌 细菌性;胃毒,产生细菌毒素;药效较缓慢;残效期10天左右;温度愈高,取食愈多,效果愈好;菜青虫、小菜蛾、斜纹夜蛾、甜菜夜蛾、银纹夜蛾等鳞翅目害虫的幼虫;30℃以上才能发挥杀虫作用;提前2~3天使用   阿维菌素 广谱的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胃毒和触杀,驱避性;   四聚乙醛 很强的引诱力;春、秋雨季;秧苗播种或移植后;低温(1.5℃以下)或高温(35℃以上)因蜗牛活动力弱,影响防治效果;   丁醚脲 硫脲杀虫、杀螨剂;用于棉花、水果、蔬菜和茶树上;具内吸和熏蒸作用,在紫外光下转变为具杀虫剂虫活性的物质,宜在晴天时使用;抗性的蚜虫、大叶蝉和烟粉虱等;控制小菜蛾、菜粉蝶和夜蛾的为害;   除虫脲 几丁质合成酶受到抑制;导致成虫不育,对幼虫、蛹、成虫、卵都有毒杀效果;对鳞翅目、双翅目的幼虫防治效果更为显著。   氟铃脲 杀虫和杀卵活性,而且速效,尤其防治棉铃虫;多种鞘翅目、双翅目、同翅目昆虫抑制害虫吃食速度;较快的击倒力。   (2)杀螨剂     用于防治害螨的药剂。有专一性杀螨剂和兼有杀虫作用的杀虫杀螨剂。    哒螨灵 广谱、高效、触杀性;卵、若螨和成螨;速效和残效期长;正反两面均应喷洒均匀   炔螨特 触杀和胃毒;对卵效果差;20℃以上使用效果好,20℃以下效果随着温度递减;残效期可达15~25天;在高温、高湿条件下使用,必须采用低浓度   四螨嗪 冬卵孵化前喷药,能防治整个季节的食植性叶螨;对榆全爪螨(苹果红蜘蛛)有特效,对捕食性螨和益虫无影响;有机氮杂环类;触杀作用,杀卵兼杀幼、若螨,但对成螨的效果较差。持效期可达50—60天;防治苹果红蜘蛛,在开花前越冬卵初孵期施药,防治山植红蜘蛛,在落花后越冬代成蜗产卵高峰期施药;药效较慢,用药后2—3周才能达到最高杀螨活性,在螨初孵期适时施药不受温度高低影响,可以和石硫合剂混用;贮存期间要防止冻结及阳光直射;   噻螨酮 对植物表皮层有穿透性,无内吸传导作用。有强烈的杀卵、杀若螨的特性,对成螨无效,但对有抑制孵化的作用;非感温型杀螨剂,药效可保持50天左右,药效发挥较迟缓,施药应适期偏早的原则;可与波尔多液、石硫石剂等多种农药混用。对叶螨防效好,对锈螨、瘿螨防效差;   三唑环锡 触杀作用强;广谱,可杀灭若螨、成螨和夏卵,对冬卵无效。对光稳定,残效期长,对作物安全;对甜橙在32℃以上时喷雾,对新梢嫩叶会引起药害,在高温季节应避免使用。   甲氰菊酯 有一定杀螨活性但不含氟的神经毒剂;残效期较长;驱避其取食和产卵,非感温型;鳞翅目;不用为专用杀螨剂作用;残效期在10天左右。   (3)杀菌剂     用于防治植物病原微生物的药剂。   代森锌 广谱;霜霉病菌、晚疫病菌及炭疽病菌等;发病初期用药,持效期较短;瓜类猝倒病、立枯病、角斑病、枯萎病、炭疽病、霜霉病等多种病害。   代森锰锌 瓜类的炭疽病、疫病、霜霉病、叶斑病、黑点病等;高温避免用药;雨后不必补喷;   甲基硫菌灵 广谱;保护和治疗;灰霉病、白粉病、炭疽病、褐斑病、叶霉病等;灌根,防治枯萎病;可与石硫合剂等碱性农药混用,但不能与含铜制剂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也不能长期单独使用;收获前14天停止使用;甘薯、桃;水稻于幼穗形成期至孕穗期喷雾可防治稻瘟病、纹枯病等;油菜在盛花期喷雾可防治菌核病;大豆结荚期喷雾防治灰斑病;   百菌清 广谱;具预
06-05 2022

《农药管理条例》(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注:国务院令第752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六、删去《农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即: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管理条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当组织审查和登记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第十四条 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 第十五条 国家对取得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农药登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登记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 (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十八条 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生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 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应当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原材料进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国家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可回收的农药包装材料。 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 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第二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农药包装过小,标签不能标注全部内容的,应当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标签内容一致。 第四章 农药经营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
06-04 2022

关于切实做好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倡议

各会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安全风险防范,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协会倡议会员单位切实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夯实安全生产意识 以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至少安排一次理论学习,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企业“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   (二)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三)开展安全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职工安全和消防技能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会安全”、从业人员“懂安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聚焦重点车间、重点工艺、重点岗位,充分发动职工对关键装置、重点作业进行自查自纠,合力排查风险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持续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企业,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五)积极参与“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利用安全标语横幅、海报、宣传窗、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开展矩阵式、立体化宣传,积极宣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广泛传播安全知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结合企业特点,开展职工家属和社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担当。   三、活动支持   活动期间,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将利用自有媒体,广泛传播推介优秀活动案例,广泛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水平。各会员单位可于6月30日前将优秀的活动视频、宣传报道或经验总结报送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联系人:李 慧  13811198258     胡潇月  15847365682 邮  箱:lihui_886@126.com   附件: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标语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 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6.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7.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8.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9.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10.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11.戴好安全帽,生命有保障。 12.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13.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 14.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15. 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16.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17.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8.深入开展第二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05-31 2022

5克药量就能杀死数千平方米的农作物害虫!来看看纳米农药的威力

初夏时节,农田里郁郁葱葱的农作物正要迎来成熟期。可在繁茂的农作物之下的隐蔽角落里,一群害虫正在大快朵颐,侵害着正待丰收的作物。清除这些不请自来的入侵者,播洒农药是最有效的手段。 然而,过量使用农药,人类的生存环境和食品安全又将受到危害。近年来,我国的科研人员将纳米技术应用于农药生产,这种新型的农药能否解决作物病虫害的问题,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呢? 什么是纳米农药 纳米,是一种长度单位,1纳米等于百万分之一毫米。如果把一根直径为0.05毫米的头发纵向平均剖成5万根,每根的直径即约为1纳米。当农药颗粒大小缩小到纳米尺度之后,在宏观世界看不到的神奇现象便发生了。 与同质量的传统农药相比,纳米农药的活性成分颗粒个数可以增加约200万倍,表面积增加数百倍。   早期的无机农药,每亩地的用量大约为一到二公斤。之后,有机化学合成农药的发展使得每亩地的农药用量降到了十几克。而纳米农药的研制成功进一步减少了农药的用量,现在一亩地只需5到6克,大约一个矿泉水瓶盖的量就够了。 纳米农药安全吗 在一开始设计纳米农药的时候,科技工作者们就把对环境安全,对人类友好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纳米农药不仅对害虫毒性高,而且对像七星瓢虫之类的益虫,毒性降低了40%以上。   在我国对农药的管理,比医药更严格。不仅要做对人的影响的评估,蜂、鸟、鱼、蚕等等的影响都符合要求才行。 我国的纳米农药现状 进入21世纪后,美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开始了纳米农药的相关研究,创制了新型农药制剂。我国的纳米农药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却发展迅速。 2006年,我国科研人员开始了纳米农药的研究。2014年,纳米农业领域的第一个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启动。经过十余年的科研攻关,我国逐渐建立了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纳米农药核心制备技术体系,在国际上具有领先优势。目前,我国已先后在19个省区的170多个县,针对水稻、小麦、玉米、柑橘等 17 种作物的 20 种防治对象开展了纳米农药试验示范。      
11-25 2021

速收藏!国内外农药相关数据库介绍

速收藏!国内外农药相关数据库介绍       化学农药的大规模使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都造成了诸多影响。在开展环境污染物风险评估、环境污染治理、农药管理、生态毒理学等方向的研究时,系统的农药相关数据库平台是不可缺少的基础支持。   本文将对EFSA OpenFoodTox、EPA CompTox Chemicals Dashboard、农药特性数据库(PPDB)、农药行动网络(PAN)、美国生态毒理数据库(ECOTOX)、毒理学数据网络(TOXNET)等6个国外常用农药相关数据库的概况及特点进行介绍,比较6个数据库的可查询数据内容及优缺点,分析其在农药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同时介绍国内4个相关数据库的概况及特点,分析国内数据库的不足。   随着农药种类的增加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深入,农药数据日益剧增,因此实现数据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在农药管理中十分重要。实现农药数据系统化管理的一种方法便是建立农药污染物数据库,目前国外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农药毒理数据库。我国部分农药毒理研究需依托于国外数据库才能开展,这些数据库的数据来源大多为英文文献或具有英文摘要的非英语文献,且国外数据库中中国本土生物毒性数据较少。这使我国开展农药毒理研究、生态风险评估研究时因国内国外物种、生态结构差异性等导致研究的科学性降低。   当前,我国在开展环境污染物风险评估、环境污染物治理、农药管理、生态毒理学等方面的研究时,也常常因缺乏我国本土的基础毒性数据库和平台而备受掣肘。因此,建立本土化的农药环境与毒性数据库和数据应用平台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物研究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介绍国内外农药相关数据库的现状,描述常用数据库的基本情况、数据类型、种类及其特点,供相关研究参考与使用。   国外主要农药相关数据库简介 国外的土壤环境污染物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发展较早,也较完善。欧美国家早在20世纪就已经具备了完善系统的毒性数据库及完善的数据收集和质量检查规范,例如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OpenFoodTox数据库、美国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CompTox Chemicals Dashboard数据库、农药特性数据库(Pesticide Properties Database,PPDB)等数据库。国外毒性数据库主要由国家政府机构及相关科研单位或公司支持和建设,由专业的相关部门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数据更新。多数毒性数据库支持面向公众开放,完全或部分共享。   EFSA OpenFoodTox数据库 EFSA于2002年成立,独立于欧洲立法和行政机构(委员会、理事会、议会)以及欧盟成员国运作,是欧盟食品和饲料安全的独立风险评估机构。该机构旨在评估整个食物链的风险,保护消费者、动物和环境免受与食品相关的风险,为管理欧洲食品安全的决策者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   OpenFoodTox可提供有关食品和饲料中化学危害的开放数据源,农药风险评估相关数据是这个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其研究者已经对2,040多个科学观点、声明和结论中的近5,000种物质进行了风险评估。对于每种物质,EFSA都从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生态危害评估方面进行了总结。其中:物质表征部分包含物质的分子式、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CAS)号等数据;参考点部分包含实验类型、物种、作用方式、效果、毒性等数据;参考值部分包含物质评定、特殊类群、参考值等数据;OpenFoodTox部分包含化学评价、遗传毒性、终点研究等数据;EFSA输出部分包含物质的法律依据、输出类型等数据;基因毒性部分包括物质的基因毒性、作者及发布年份数据。   该数据库建立的目的是从EFSA研究人员的报告中提取、汇总数据,因此其数据来源全部为EFSA报告(科学意见、声明、农药评审结论),属于二次摘录的数据库,可通过数据库直接快速地查找原始数据文献。除农药数据以外,此数据库还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物、食物链中的污染物数据等。数据库的终点部分报告了关键研究,科研人员可从该参考研究中获得参考值。在输入数据时,数据库会自动验证数据质量,而且需要手动修订要提交的数据以保证数据正确无误。EFSA拥有科学委员会和专家小组分析其发布的相关数据,有审计员审核,保证数据的可信度,同时承诺公开透明其全部工作。   EFSAOpenFoodTox数据库网址为: https://www.efsa.europa.eu/en/data/chemical-hazards-data(可免费浏览和使用)   EPA CompTox Chemicals Dashboard数据库 EPA成立于1970年12月2日。其中,分布式结构数据库于2004年公开发布,目前收录了超过875,000种物质,主要内容为EPA环境研究人员的研究,2014年后依次自动加载了3个公共数据集经过筛选后的部分:EPA的物质注册服务(substance registration service,SRS)、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ChemID和PubChem。起初可搜索毒性数据库(Distributed Structure-Searchable Toxicity,DSSTox)中仅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的信息且均为手动录入,到2013年扩充到24,000种物质,手动管理与维护已经无法支撑进一步发展。DSSTox_V2随之诞生,第二代不仅将第一代DSSTox的数据全部数字化,并且加载扩展了多个公共化学数据库,使得DSSTox_V2拥有超过740,000种化学品的相关数据。2016年EPA在DSSTox_V2的基础上发布CompTox Chemicals Dashboard,是供公众访问DSSTox的化学物质结构数据库和索引列表的主要工具。   EPA还拥有其他农药和毒理学相关的数据库,包括农药化学品搜索(Pesticide Chemical Search)、ChemView、综合风险信息系统、水质门户网站、国家农药信息检索系统等多个数据库。EPA主页上可以检索到有毒物质和疾病管理局的毒理学概况,大概有275种物质的毒理学报告,数据内容包括物质的基本信息、理化性质、人体健康数据指标及法律法规等。其主页网址是https://www.epa.gov/,针对农药风险评估的网址是https://www.epa.gov/pesticide-science-and-assessing-pesticide-risks,介绍了大量农药风险评估、农药数据库、农药科学等内容。   EPA CompTox Chemicals Dashboard的网址为: https://comptox.epa.gov/dashboard(可免费浏览使用)   PPDB 2007年,PPDB作为一个免费访问网站推出。它由赫特福德大学农药与环境研究所为各种终端用户开发,从随附于农业环境管理软件的数据库演变而来,并得到了系统的进一步开发,在欧盟资助的FOOTPRINT项目支持和所获收入的帮助下进行了扩展,支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PPDB是提供农药化学特性、物理化学、人类健康和生态毒理学数据的综合信息数据库。截至2017年,PPDB拥有近2300种农药活性物质和700多种代谢物的数据。每种物质大约存储300个参数,涵盖化学结果、一般状况、农药配方、环境趋势、生态毒理学、人体健康和保护6方面的内容。PPDB的数据从全球出版的科学文献和数据库、手册、注册数据库、公司技术数据表和研究项目中获取。这些数据在输入数据库之前必须经过质量控制,使用的方法有同行评审以及与其他数据库和数据源交叉检查。如果数据存在疑问且已知原始参考来源,PPDB会重新访问原始来源,并调整其质量得分,供使用者参考。   其所含农药种类包括已批准使用的农药、新研发的农药及过时或禁用的农药。除农药特性数据库外,它还有两个关于生物农药和兽药的数据库。   其网站为: http://sitem.herts.ac.uk/aeru/ppdb/en/index.htm(可以免费浏览)   农药行动网络(Pesticide Action Network,PAN) PAN农药数据库是关于农药毒性和法规信息的一站式站点,成立于1982年。PAN是由90多个国家的600多个非政府组织、机构和个人组成的网络,有5个独立的合作区域中心来实施其项目和活动,分别是非洲中心、北美中心、拉丁美洲中心、欧洲中心和亚太中心。PAN农药数据库由北美中心负责维护和更新,汇集不同来源的农药信息,提供约6,400种农药及其转化产物的数据信息,其数据内容包括识别信息、健康毒性(慢性和急性)、中毒症状、监管、水污染潜力、生态毒性、法规信息等。它是北美注册使用农药数据信息最为完整的数据库。为了确保其数据准确性,数据均经过科学家的同行评审,大部分数据来自经证据权重评估的官方信息。   所有数据源均有引用来源,方便用户非常快速地获取原始数据集。每种数据都有参考文档表明数据来源,并且说明每种来源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PAN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官方机构,如美国EPA、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毒理学计划、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如果数据从互联网上获得,则也有指向原始数据源的链接,当数据无法从权威数据库获取时,则提供原始数据来源,即经过同行专家评议过的科学文献。   其网站是http://www.pesticideinfo.org/(可免费浏览)   美国生态毒理数据库(Ecotoxicology Database,ECOTOX) ECOTOX由EPA研究与发展办公室的国家健康与环境影响研究实验室中部大陆生态分区部门开发和维护,其数据主要是某一种化学物质对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的生态毒性数据,由ECOTOX的工作人员从美国EPA中部大陆生态分区图书馆馆藏文献中搜集。   ECOTOX主要由AQUIRE、PHYTOTOX和TERRETOX等3个独立数据库整合而成,收录了由1970年至今已发表文献中水生和陆生生物毒性数据。截至2020年2月8日,该数据库中共包含11822种化学物信息,涵盖13039种物种。该数据库约每3个月更新1次。数据内容包含化学污染物基本信息如英文名称、化学名称、溶剂名称、CAS号、分子式、纯度值等;实验生物参数如受试生物的名称、拉丁名称、数量、生活龄期及其特征描述等数据;实验条件信息包括实验类型、实验毒物浓度或剂量、实验位置、染毒方式、实验持续时间等信息;毒性参数包括半数致死剂量(LD50)、致死中浓度(LC50)、残留毒性的效应和终点数据等。数据质量检查分为两方面,分别是收集人员自我检查以及有经验的数据收集人员检查和数据管理员终检。   该数据库的网址为: https://cfpub.epa.gov/ecotox/search.cfm(可免费浏览使用)   毒理学数据网络(TOXicology data NETwork,TOXNET) TOXNET是一组数据库的总称,它由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专业信息服务部建成,包含毒理学文献在线、发育和生殖毒理学数据库2个文献性数据库,以及化学致癌研究信息系统、致癌效力数据库、比较毒物基因组学数据库、遗传学数据库、有害物质数据库、综合风险信息系统、国际毒性风险评估等12个数据库。目前,有害物质数据库中涵盖5,000多种经过专家评审的危险化学品毒理学数据,而毒药学文献在线数据库中有400万条参考药物和其他化学品的生物化学、药理学、生理学和毒理学影响数据,其余数据库也均有专业且翔实的信息,其数据量可在网站每个数据库链接下找到。其数据的主要内容包含化学物质的基本信息;健康毒性如致癌性、诱变性、肿瘤增生及抑制性、健康危险评估数据等;环境
11-25 2021

农药对环境生物的毒性等级划分标准汇总

农药对环境生物的毒性等级划分标准汇总 与农药环境毒理相关的动物主要有鱼、溞、藻类、鸟、蜜蜂、蚯蚓、土壤微生物、家蚕、天敌昆虫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1270—2014系列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农药对鱼、溞、藻、大型甲壳类、鸟、蜜蜂、家蚕、天敌、蚯蚓、土壤微生物、非靶标植物、家畜等10几类环境生物的毒性等级划分标准。   1  鱼 类   鱼毒性指农药对鱼类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危害,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胚胎毒性及致畸性。在安全评价中,通常只做急性毒性,一般以耐药中浓度(TLm)或致死中浓度(LC50)作为衡量指标。     按鱼类半致死浓度LC50(96 h)值,将农药对鱼类毒性分为4个等级: 2  溞 类   水蚤(溞)是水生动物中重要的类群,是鱼类的食料,也是水生食物链的重要环节。由于它对农药十分敏感,故常常把农药对其毒性作为评价农药环境安全性的一个指标。   农药对水蚤毒性的分级标准同鱼毒性。按对溞类活动的半数抑制浓度EC50(48 h),将农药对溞类的急性毒性分为4个等级: 3  大型甲壳类生物   按大型甲壳类生物半致死浓度LC50(96 h)值,将农药对甲壳类生物急性毒性划分为4个等级: 4  藻 类   藻类毒性即表明农药对藻类细胞造成损害的能力,表现为对藻类的灭杀和生长抑制作用。其以半数生物受影响的EC50表示。对此,也常常作为评价农药对环境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按藻类生长抑制半效应浓度EC50(72 h)值,将农药对藻类毒性等级划分为3级: 5  鸟 类   鸟毒性即指农药对鸟类生长、繁殖及生理生化功能的影响及危害。包括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两类,急性毒性多以LD50表示。国标中按农药对鸟类急性经口半致死剂量LD50和急性饲喂半致死浓度LC50,将农药对鸟类的急性毒性分为4级,如下表所示: 6  蜜 蜂   对蜜蜂毒性指农药对蜜蜂机体造成损害的能力,其以LD50或LC50表示。按蜜蜂急性经口和接触的毒性半致死剂量LD50(48 h) ,将农药对蜜蜂的毒性分为4个等级: 7  家 蚕   对家蚕毒性指农药对家蚕机体造成损害的能力,通常用LD50或LC50表示。农药对家蚕毒性的试验数据是农药登记和指导安全使用时必备资料。按农药对家蚕急性浸叶法的毒性半致死浓度LC50(96 h),将农药对家蚕的急性毒性分为4级,见下表: 熏蒸试验主要是针对卫生用药模拟室内施药条件下进行的试验,如果家蚕的死亡率大于10%时,即视为对家蚕高风险。   8  天 敌   对天敌毒性:在自然界,害虫和天敌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均衡状态。天敌以害虫为食、当害虫密度增高时,天敌数量亦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天敌对农药较害虫更为敏感,故在农药使用不当时,会造成天敌大量死亡,导致害虫再猖獗。故而搞清农药对天敌危害也是进行综合防治、保证安全使用农药的重要环节。   农药对天敌危害通常以赤眼蜂为代表。也会对天敌两栖类做出安全评价。   (1)天敌赤眼蜂 按安全系数评价农药对赤眼蜂的安全性,将农药对赤眼蜂的风险分为4级: (2)天敌两栖类 以青蛙为代表,按农药对蝌蚪半致死浓度LC50(96 h),将农药对蝌蚪的急性毒性登记分为4级: 9  蚯蚓   对蚯蚓毒性指农药在较短时间内对蚯蚓产生的毒害作用,其常以LC50表示,并以此来评价农药对土壤生物的影响。按农药对蚯蚓半致死浓度LC50,将农药对蚯蚓的急性毒性分为4级: 10  土壤微生物   农药对土壤微生物毒性的毒性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CO2吸收法 CO2吸收法中,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毒性分成3个等级:   a 土壤中农药加量为常量,在15天内对土壤微生物呼吸强度抑制达50%则划分为高毒;   b 土壤中农药加量为常量10倍,能达到上述抑制水平的,划分为中毒;   c 土壤中农药加量为常量100倍,能达到上述抑制水平的,划分为低毒;若3种处理均达不到上述抑制水平,则同样划分为低毒。   (2)氮转化法 在试验28天后的任何时间所取样品,若测定其低浓度处理组和对照组的硝酸盐形成速率的差异不大于25%,则可认为该农药对土壤中的氮转化没有长期影响。   11  非靶标植物   按农药对非靶标植物生长抑制半数效应浓度EC50值,将农药对非靶标植物毒性划分为4级: 12  家畜   按对家畜28天半致死浓度LC50(28 d)值,将农药对家畜的短期饲喂毒性分为4个等级: (来源:颖泰分析)
11-18 2021

论农药的社会属性

论农药的社会属性 任何商品都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体现为商品本来就有的使用价值,比如农药是用来治病虫草害的; 社会属性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体现在政治、社会、经济方面的特点。理解农药的社会属性,正确把握农药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地位和价值,才能真正理解农药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意义。   1 农药的政治 “烙印”  农药是一种商品,作为农业生产资料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已经被现代政治打上了深刻的烙印,被赋予了深刻的当代政治特性。   1.1 关乎 “国之大者”——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人无粮不死即病,国无粮或乱或亡。粮食安全一剑封喉,乃真正的 “国之大者”。农药是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柱,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每年由于病虫草害造成的全球粮食产量损失达20%~40%,如果放弃现有的农药使用,这些作物的损失将翻倍。这里有两层意思,其一,尽管使用了农药,但病虫草害仍然造成了粮食产量20%~40%的损失,如果农药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粮食产量的损失会更少一些;其二,如果放弃现有农药的使用,粮食产量还将损失20%~40% 。在全球粮食生产紧平衡的状态下,放弃使用现有农药,要么需要减少20%~40%的人口,要么大家都半饥半饱。毫无疑问,这是现实世界无法承受之重。   中国历史上,危害最烈的是蝗虫,蝗虫一来,遮天蔽日;蝗虫一去,甚至颗粒无收。遇到好一些王朝和地方官员,发一些救济,穷人庶几还能活命,遇到不管人民死活的,只能是饿殍遍野、易子而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人民为中心,把保证粮食安全作为 “国之大者”。粮食安全怎么保?作为人口大国,把粮袋子的“宝”押到别人身上,攥在别人手里,是“安全”不了的,必须立足于自身解决粮食问题,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才踏实。现实的情况告诉我们,没有农药奢谈国家粮食安全是不现实的。只看到农药的问题而忽视了它的巨大贡献,是一叶障目的偏执,是不懂辩证法的机械论。小农药连接大安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1.2 关乎 “国之根本”——环境安全  过犹不及,祸福共生。农药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不正确和科学安全使用农药也会对环境带来影响。1962 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的著作 《寂静的春天》,描述了鸟类停鸣,春日寂静,滥用化学农药对环境的破坏,引发了国际社会舆论的广泛共鸣,使人们陡然认识到,化学农药不是神药而是双面魔镜,一面是天使一面是魔鬼。在防治病虫害保护农作物的同时也可能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巨大破坏,人们在拥抱天使的同时还必须尽力抑制魔鬼,把农药装进安全的笼子,用科学的技术和严格的制度抑制魔鬼。农药上市前的登记评审和上市后的特殊监管制度应运而生。   近60年过去了,人类在拥抱天使抑制魔鬼的做法上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渐驾轻就熟。其基本路径是鼓励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淘汰高风险高残留的农药,同时推广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率,既避免病虫害对农作物的伤害,又减少农药对环境的破坏。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农药管理法规体系,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有法可依,因农药生产和使用导致的环境损害已经大为改观,但环境保护这根弦仍然不能丝毫放松。   1.3 关乎 “人民健康”——食品安全  自然环境中残存的化学农药大部分会自然降解,但极少量可能会残留在环境或农作物中,并通过食物链被动物和人类吸收,最终对人类造成损害。人民福祉大如天,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保护人民健康就是最大的政治。控制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重点是把住四关:一是把住审评登记关,对于可能超出风险阀值的产品,不予登记,不予放行,防患于未然;二是严格市场监管关,将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清除出市场;三是农药施用关。按病情抓药、按标准配方、按剂量施用。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人生病吃药,量少了不顶事,吃多了会中毒,农药也是如此,必须按标准施药,必须大力加强对施药人员的培训和用药量的控制。四是再评价退市关。对于已上市产品,实行周期性再评价制度,根据形势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及时淘汰高风险、高残留农药。   2 农药的社会作用 2.1 解放劳动力——人民幸福的要素之一  马克思曾经说过,用机械代替人力,把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这是工业社会的最大贡献。实现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酷暑严寒下一个汗滴摔八瓣的繁重农业劳动很难说得上幸福。机械代替了人力解放了农民,大家都认可,但农药对解放农民的贡献,一些人还比较模糊。   除草剂代替人工除草,其时间并不久远,也就是上个世纪末期的事情;在农药治虫出现以前,治虫也基本靠人工,不仅治虫效果不好,还要搭上很多痛苦的高强度农业劳动。人类发明农药的主要目的是能够控制病虫害,保护农作物,增产增收,但客观上也起到了解放劳动力,促进人民幸福的作用。    2.2 带动社会福利——呈现准公共产品特性 病虫草害借助环境和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发生传播,可能形成大面积的灾难性后果。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甚至中央领导高度关注的草地贪夜蛾,借助风力的作用,一日跃千里,跨越海洋和国界,为害甚巨。这类虫害,必须顶层设计、统一部署、统防统治,一家一户的分散防治效果甚微。有些病虫害扩散性虽远不如草地贪夜蛾,但也可以借助寄主的运输和转移得以大面积扩散。因此,病虫害防治呈现出 “溢出效应”,一家防治,不仅有利于己、还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相反,一家不治,不仅害己、也会为害大家。从这方面上说,农药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共产品属性,是关乎大众利益的社会福利产品。农药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属性决定了政府具有高度的责任和义务,现在有些地方发布绿色农药目录,对一些品种进行补贴甚至免费使用,其理论依据即在于此。但这并不是说农药产品一定要由国家财政全额购买,病虫害防治个人得利、社会受益,在个人和政府财政之间适当的成本分摊是合适的,随着财政的丰盈,财政多掏一点甚至全包也是完全应该的。   2.3 保障公共卫生——另类农药的特殊社会功能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 “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属于农药的范围,这类农药我们 通常称之为 “卫生用药”。蚊、蝇、蜚蠊、鼠等危害生产和生活,危害“乡”也危害 “城”、危害 “农”也危害 “工商服务”。蚊、蝇、蟑螂、鼠被人们俗称为 “四害”,更有甚者,还可能造成疟疾、鼠疫的流行,可见危害性之大。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19年全球有2.28亿疟疾发生病例,导致40.9万人死亡,94%以上发生在非洲。自2001年以来,在已成功减少6.63亿疟疾病例中,69%源于使用了经杀虫剂处理的蚊帐,另有10%源于使用了室内喷洒类农药。有数据表明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由于经杀虫剂处理的蚊帐使用量的增加,阻止了世界上疟疾流行区84.28万儿童的死亡。WHO提出的2020~2030年实现控制和消除疟疾和其他病媒传播的热带疾病目标过程中,使得公共卫生产品在病媒控制干预措施中发挥着突出作用。这类农药虽属于农药中的 “另类”,但具有保障公共卫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社会功能,也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共产品属性。  3 农药的经济和市场特性 农药作为商品,当然具有一般商品的经济学属性,同时农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又具有自身特殊的经济学特性。    3.1 终端交易过程卖方的主导地位 一般商品交易譬如电视机的交易,买方具有明确地目标、提出自己的购买需求,卖方立即结算交割,交易过程基本结束,即使还需要进行安装服务,也非常简单。但农药交易则不同,农民一般不能直接提出买什么药、要多大量,甚至诊治什么病虫都说不清楚,更有可能拿着病虫样本由卖方提出建议。相当于赋予了卖方开方、决策的权利,卖方在终端交易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甚至决定地位。这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从经济学公平交易理论上讲,权利义务不对等很难形成公平交易。为了达到交易公平,国家需要借助法律法规增加设置强势一方的义务和责任,如卖方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过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推荐用药必须在已登记并经核准的作物和防治对象之内、并且具有可追溯原始记录;另外买方(农民) 也会进行一定的自我救助,如选择在口碑好的熟人圈购买农药。口碑好,出问题的概率就少,熟人圈,即使出问题也便于主张权利。    3.2 使用过程和后果的复杂性 一般的商品仍然拿电视机为例,使用的过程非常简单,一般人都会用,即使不会用,经过简单培训也没有问题。而农药的使用则不同,不仅要保证对症下药,药效的发挥还与药品与谁混用、配比比例、施药机械、施药环境条件和次数相关。施药人的素质、使用方法对药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由此、也容易带来买卖双方的纠纷,一旦农药使用达不到预想的结果特别是造成重大损害,买方指责卖方没有提供正确的指导或农药不合格,卖方指责买方没有按正确的方法使用,事故查验和调查取证困难。基于农民作为农药的购买者,短期素质难以大幅度提高的现实,政策鼓励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开展植保托管和专业化施药服务。    3.3 产出的放大效应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对其的消费是农业生产过程的继续,其产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得到放大。这与一般的商品不同,一般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其损失仅止于自身,如我们买的电视机质量不好,造成的损失最多也就是电视机自身的价格,一般不会带来联动的损失,但农药则不同,农药的质量有问题,后果将是农业产出品的损失,农药自身反倒是微不足道。对症下药和正确使用农药促进农产品的生长和品质提升,带来的产出呈现指数级放大,相反,如果不能对症下药或使用不正确,其带来的损害也被指数级放大。国家加强对农药质量安全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其道理就在于此。以上是农药自身主要的特殊经济属性,与这些主要的经济属性相关联,农药还呈现3个附带的市场属性。    3.3.1 与农业行业的主从关系 农药是为农业服务的行业,政策给力农业顺利发展,农药也会随之繁荣;农业发展迟缓,农药受到打压。农药的价格与农产品价格一般同向振动,但农药价格的振动幅度更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农药在农产品价格构成中占比不大,农药行业有一定的护城河效应,新的生产能力不易形成,农产品市场形势好,农产品播种面积和复种指数提升,农药需求增加,农药价格往往迅速窜升。    3.3.2 高用户粘性 基于农药交易过程和商品使用的复杂性,企业的信誉和口碑对农药品种和品牌的选择起到重要作用。农村熟人社会和信息传播渠道相对单一的特征,农民会更加重视左邻右舍的推荐以及实际看到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买卖双方一旦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可以较长时间保持稳定,体现出较高的用户粘性。相反,新的农药卖方或新的品种进入新的市场则需要更多的精力和金钱投入,可以说,农药市场是需要精耕细作的市场,市场的急剧扩大或占领并不现实。    3. 3. 3 明显的区域性特性 农药的区域化特征首先源于农业的区域化特征。各地农作物品种、复种指数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性必然带来农药的差异性; 其次源于农业生产环境的差异性,各地农业生产环境不同导致了出现的病虫草害不同,另外光照、温度、湿度条件也影响到农药的施用效果。这些都导致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使用的农药会有不同; 最后还源于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本地化特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主要服务于本乡本土,跨较大区域的服务组织并不多,这些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资料的推荐上具有较大的发言权,分割的服务组织市场也对农药的区域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 理解农药社会属性的现实启示 理论的思考是为了更好地为现实服务,而不是为理论而理论。我们分析农药的社会属性,是为了更好的看清行业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4.1 满怀信心做农药  农药是个小行业,但人类食物需要农药,人类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需要农药,人类的环
10-29 2021

石油和化工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思路

石油和化工行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思路 1 产业发展概况 石油和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原材料和基础能源工业,为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其涉及的原料有石油、煤炭、天然气、天然矿物、生物质,涉及的下游产品包括汽、柴、煤、润滑油等油品,化肥和农药等农用化学品,有机和无机基本原料,合成高分子材料,精细与专用化学品等。石油和化学工业具有产品品种多、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资金、能源密集等特点。   2019年,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有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全行业从业人数600余万人,主营业务收入达12.27万亿元,其中化工行业6.88万亿;实现利润6683.67亿元;进出口总额7222.1亿美元。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08万亿元,同比下降8.7%;利润总额5155.5亿元,同比降幅13.5%;进出口总额6297.7亿美元,同比下降12.8%。   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行业经济指标均有所下降,但“十三五”期间行业仍然实现了增加值年均增长4.51%、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17%、利润总额平均增长5.95%、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3.74%(其中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66%)的好成绩。   我国是名副其实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大国。2010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8.88万亿,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其中化工行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这一地位一直保持不变。2017年,中国的化学品销售额1.29万亿欧元,已经超过了美国(4660亿)和欧洲(4020亿)化学品销售额总和;2019年中国的化学品销售额,已经超过了美国、欧洲和日本化学品销售额总和。   2 “十三五”科技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深入,全行业科技创新投入、创新活动不断增加,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斐然。   “十三五”期间我国石化工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球石化行业的比例逐年增加,到2020年达到了69.49%,5年增长率为84.96%。     “十三五”期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获得专利授权超过29.75万件,比“十二五”期间获得授权专利18.27万件增加11.48万件。“十三五”期间,全行业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52项,授予行业科学技术奖1 094项;共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6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4家、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33家。   2.1 突破了一批先进勘探开发技术,为我国油气稳产和保供提供了保障 中石油长庆油田通过持续加强低渗透油气藏勘探开发技术攻关,突破一系列关键技术,先后获100多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为稳产5000万t原油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石化立足自主创新,在勘探开发理论、物探与井筒技术及装备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发现并成功开发了我国首个也是目前最大的页岩气田——涪陵页岩气田,使我国成为北美之外第一个实现规模化开发页岩气的国家。该项成果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国石油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开发形成了完整配套的勘探开发技术体系。利用此技术新增探明储量17亿t,使我国原油年产量由380万t增加到1241万t,连续10年千万t以上增产稳产,推动鄂尔多斯盆地跃升为国内最大的油气生产基地,为国家能源安全和陕北革命老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该项成果获得201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历经8年协同攻关,首创渤海湾盆地深层大型整装凝析气田勘探理论技术,揭示了烃源岩大规模生油之后还能大面积高强度生气机理,证实内陆裂谷盆地岩石圈减薄背景下的渤海湾盆地具有形成大气田的物质基础。该项成果获得201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2.2 攻克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煤化工技术,保持了我国现代煤化工国际领先的地位 “十三五”以来,在全球原料多元化进程中,中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加快推进,攻克了大型先进煤气化、煤制油(间接法)、煤制乙醇等一大批核心关键技术难题,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实现了关键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水煤浆水冷壁废锅煤气化技术等先进煤气化技术正在向长周期大型化迈进。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400万t/a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发明了高活性、高选择性和高抗磨损费托合成Fe-Mn系催化剂,首创了高温浆态床费托合成新工艺;攻克大型费托合成反应器工程化技术瓶颈,完成了国家27项重大装备及材料国产化任务,开发出了大型煤间接液化系统集成及清洁运行成套技术,最终实现了“安全稳定清洁”运行,有力推动了我国煤炭间接液化产业的发展。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开发了“第三代甲醇制烯烃(DMTO-III)技术”,中试试验考核结果表明:甲醇转化率99.06%,乙烯丙烯选择性85.90%(重量比),吨烯烃甲醇单耗2.661 t,较一代技术甲醇单耗(约3.0 t/t)大幅下降。该DMTO-III技术已成功实施了技术许可,其新一代催化剂已在多套现有百万吨级DMTO工业装置中应用。   2.3 创新开发了一批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学品补“短板”和“制高点”技术,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我国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在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一系列重要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脂肪族异氰酸酯(ADI)全产业链制造技术,打破了国外公司对ADI系列产品全产业链制造技术长达70年的垄断,培育出了世界上品种最齐全、技术领先、产业链最完整的ADI特色产业集群,实现了航天军工、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关键原材料国产化自主供应。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成功开发出第一代国产氯碱膜基础上,又成功研制出“高电流密度、低槽电压”新一代高性能国产氯碱离子膜。东岳开发的“新一代全氟离子膜”,可有效替代国外产品,是国产氯碱离子膜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出性能国际领先的耐高温半芳香尼龙PA10T系列产品,实现了半芳香高温尼龙的产业化,打破了国外在该领域的技术和市场垄断,抢占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湖北兴发集团开发出“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磷酸及高选择性蚀刻液生产关键技术”。通过突破高纯黄磷制备技术、磷酸酐膜阻隔防腐蚀技术,制备出超高纯电子级磷酸(杂质含量低于10pbb),通过创新芯片蚀刻液蚀刻速率精准调控技术,成功制备高选择性磷酸系蚀刻液。   2.4 研发了一批先进过程强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极大地提高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十三五”以来,全行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先进过程强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行业总能耗和重点产品能耗持续下降,“三废”排放显著降低。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针对碳四烷基化超清洁汽油生产的重大需求,开发了一项全新的绿色、安全、环保的碳四烷基化技术,并建成世界首套“10万t/a复合离子液体碳四烷基化工业装置”,打破了国外公司清洁汽油生产的技术垄断,攻克了困扰炼油行业几十年的世界性难题。清华大学和瓮福集团开发的微通道湿法磷酸净化技术,使食品级磷酸生产比热法工艺成本降低23.8%,比引进的湿法磷酸净化技术成本降低4.2%。苏州大学等开发的多元催化剂嵌入法富集去除低浓度VOCs增强技术及应用,解决了低浓度污染物低驱动力条件下富集/催化降解效能低的技术难题,为低浓度废气和废水中的VOCs、难降解有机物去除等提供了可行的工程应用技术。南京工业大学等自主开发的用于有机溶剂回收的有机-无机复合膜,实现了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行业中高纯度有机溶剂的回收及资源化再利用。   2.5 一批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提高了行业装备自主化水平 “十三五”以来,我国在海上和陆地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储存运输等方面积极开展科研攻关,为促进油气资源结构调整,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万米超深井钻机、深水大型物探船/工程地质勘探船及其配套技术装备、海洋高精度地震勘探成套技术装备、海洋复杂油气藏三维测井综合评价成套技术与装备等的成功开发,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推动我国油气工业走向深水和海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装备支撑。在炼油装备方面,重油催化裂化主体装置实现国产化;高压加氢反应器、螺纹锁紧环式高压换热器、高压空冷器、离心式和往复式压缩机等关键静设备和动设备的开发成功标志着我国炼油工业的装备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在煤化工装备方面,大型压缩机组(空分、循环气)、大型气化炉、大型合成反应器、自动控制系统等方面都实现了国产化,标志着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已经具备独立自主的技术装备支撑体系。   我国石化技术装备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良好,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炼化专用设备、煤化工专用设备、橡胶工业专用设备等技术装备行业均取得长足的发展。按投资计算,炼油装备国产化率超过90%,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装置国产化率在85%以上,现代煤化工装备国产化率在90%以上,橡胶装备国产化率在95%左右。   3 “十四五”发展机遇与面临挑战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深刻地决定着全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创新已成为解决人类面临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自然灾害、人口健康等全球性问题的重要途径,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3.1 发展机遇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是石油和化工“由大国向强国转变”的关键期,石油和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既有向下游市场提供终端产品,又有为上游产业提供原材料的显著优势。行业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巨大的需求:⑴ 为满足电子信息、新能源、交通、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求,需要在“补齐短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制备技术;⑵ 为满足人民生活更高层次需求,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重点发展绿色农用化学品和化工产品的定制化技术;⑶ 为抢占未来产业战略制高点,需要加强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制高点技术、研制一批战略制高点产品;⑷ 推动绿色安全发展,需要开发一批低碳技术、本质安全技术与装备;⑸ 深入推进两化融合,需要扎实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   3.2 面临的挑战 当前正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十四五”期间,行业科技创新既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的挑战。   3.2.1 外部环境挑战 国际环境严峻复杂多变。新冠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肆虐,引起了世界的大重构。全球经济急剧恶化,产业链供应链遭受重挫,去全球化浪潮、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严重受挫。   3.2.2 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行业技术创新存在以下突出问题:⑴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整体不强;⑵ 协同创新机制及科研成果工程转化能力亟待提升;⑶ 服务终端市场的产品创新、创制能力亟待加强;⑷ 创新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的培养任重道远。   4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因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环境不同,“十四五”行业科技创新将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一是将更加突出自立自强,科技创新将由跟跑、并跑为主,向并跑和领跑为主转变;二是在解决当前“卡脖子”技术基础上,科技创新将更加注重面向未来的重大需求;三是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问题中,将更加注重跨领域协同、上下游合作。   4.1 总体思路 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为牵引,以服务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总要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补链延链强链”,突出科技自立自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高端产品、组建一批创新平台,提高行业科技供给能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4.2 发展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要研发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突破30~50项制约行业发展的“补短板”技术、“卡脖子”技术;在重点领域,开发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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